司法呼唤文明友善共建和谐社会——学生私入民宅“撒尿”引纠纷三人“教训不当”受刑罚
当下社会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架构的和谐社会,文明、友善不仅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集中体现,更是个人在社会得以立身立业的重要法宝。而近日,富川瑶族自治县某学生因一个不文明行为,付出了疼痛的代价,而三名男子也因一时冲动,引来了牢狱之灾。庭审现场
“本来一件小事情,却因为冲动演化成刑事案件,希望你们今后能吸取教训,理智应对事情,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,而不是用暴力手段反将自己陷入无理的境地,因小失大。”
在庭审现场,法官语重心长对三名被告人进行着庭审教育。
案情经过PART.01原来在1月25日傍晚,富川县某中学学生小明(化名)与同学喝奶茶后,小明一时尿急,跑进路边民宅楼梯间内小便,不料刚好被房主李某学夫妻通过监控看见,被怀疑是小偷。随后李某学在附近饭店发现小明二人后将他们带回家中理论。小明解释与同学并非小偷,只是过来小便,于是李某学要求小明清理现场并通知家长或老师,由于小明语气强硬,均不配合,李某学与其叫来的李某志、李某华、毛某英(另案处理)等人,对小明进行殴打。致使小明面部受伤、鼻骨骨折,构成轻伤二级。法院经审理认为PART.02被告人李某学指认案发现场被告人李某学、李某志、李某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,致人轻伤二级,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在该共同故意伤害中,三被告人均积极实施殴打行为,均是主犯。鉴于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,积极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小明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,且被害人小明本身存在一定过错,依法可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。根据三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。出门在外,难免会有借厕所或需要他人帮忙的时候,若受害人小明能多一些文明礼貌,三被告人多一些友善包容,该事件也不至于演化成刑事案件。以恶治恶、以不文明对抗不文明,绝不是清除不文明现象、解决不文明事件争端的有效途径,构建和谐社会,不仅应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多方加强打好“文明基建”,还需以“友善援建”,慎用“拳头”暴力,给文明教育留一点改错空间。
▍内容来源:广西富川法院(ID:hzfcfy)蒋艳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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